近日,重庆某运输公司因被法院列为“老赖”办理多种业务受限,主动找到长寿法院执行局履行付款义务,当场将余款3.4万元交给申请人孙某、张某,请求长寿法院将其从“老赖”名单中删除。
2010年8月,申请人孙某、张某6岁的女儿被挂靠在重庆某运输公司的货车撞伤后不治身亡。随后,孙某、张某将驾驶员项某、重庆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到长寿法院,不久,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承担1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项某和重庆某运输公司承担163984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项某因获刑入狱且家庭困难无履行能力,重庆某运输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多处查询于2011年扣划了重庆某运输公司的银行存款13万元交付给申请人孙某、张某,但之后执行法官再未查到重庆某运输公司的银行存款,由于重庆某运输公司不在公司注册地办公,四处查找未果,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1月3日,长寿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迅雷”执行活动,该案被列入活动中,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重庆某运输公司的银行账号,并将重庆某运输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名单。据执行法官介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在贷款、高消费等多方面将受到诸多限制。
很快,执行法官收到重庆某运输公司的来电,称其公司因为银行账号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项业务受到限制,主动要求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院接到电话后通知孙某、张某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孙某、张某拿到赔偿款后说女儿的事情终于有了了结,以后再也不想这件伤心事,并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