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耐克、阿迪达斯等运动品牌专卖店里动辄上千元一双的运动鞋,折扣店里售卖不过两三百元,相当于打了两到三折。这么大的折扣力度,真是“天上掉馅饼”吗?

“名品”贱卖 打折理由五花八门
被告人杨某(化名)于2015年4月,在商场内租用场地,经营“奥特莱斯名品折扣馆”,对外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鞋服、李维斯牛仔裤和耐克、新百伦鞋子。正品动辄上千元的鞋服,在杨某经营的折扣店内,衣服售价从59元至299元不等,鞋子售价从99元至469元不等。
如何让消费者觉得自己购买的是正品呢?各种打折理由,是常用手段。当有顾客怀疑鞋子衣服是否是正品时,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是折扣店,很多货没码了,所以打折售卖。专卖店旧款、工厂瑕疵货品,都是他们嘴里的打折理由。

不到3个月 销售额超过70万
庭审现场放置一个纸箱,里面装有杨某经营店所售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李维斯、新百伦等鞋服。鞋服上均标有名牌标识,凭记者眼看,很难发现与正品的差别。鞋服上面的标签与正品相差无几,标价签上标有价格“RMB999”等字样,标着“正品”的价格。
杨某店的生意很好,禹会区检察院公诉人员指控,2015年8月16日至2015年11月4日杨某两家店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鞋服共计70余万元。执法人员还从杨某经营店的仓库内查获了大量假冒的阿迪达斯鞋服、耐克鞋、李维斯牛仔裤和新百伦的鞋子。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及其哥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求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