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元化居住需求,又能加快存量商品住房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办调研发现存在一些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的情况,需要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硬*确定安置比例。各地情况各不相同,有些县区库存商品住房本身就不多,不需要货币化安置去消化;有些县区居民受乡土情结、互为老邻居街坊、交通便利及地理位置优势等的影响,无异地安置意愿。硬*规定货币化安置比例,造成部分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为了货币化而货币化”的问题发生。
二是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一些地方通过开发商在原址新建、政府回购安置房的形式,达到货币化安置指标的现象,实质上仍是新建安置房,既没有缩短安置周期,也无法实现去库存的目的。
三是购买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为了完成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政府购买商品房时,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招投标,仅仅通过与开发商草签协议或意向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个别购买项目甚至还未开工。
二、政策建议
一是取消硬*比例要求。在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原则的前提下,取消货币化安置比例的硬*要求,由各地区根据库存商品房量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方式,确保货币化安置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操作运行。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对前期论证、调查摸底、资金筹措、房源筛选、招标采购、协议签订、安置分配等全步骤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多方筹集,保障资金供应充足。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计划、分期拨款,强化资金使用安全。加强监管、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核实房地产企业资质、商业信誉、财务情况、法律纠纷等情况,确保小区工程质量合格、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房源应当符合区位合适、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价格优惠等基本条件,并具有预售许可证。采购价格应当参照商品房市场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按开发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避免在定价环节滋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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