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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师范学院一在校大学生因超速驾车造成一人死亡,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记者9日从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经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这名大学生作不起诉处理。
2016年11月20日,24岁的李某某驾车与朋友二人沿曲靖市麒麟区长征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长征路双友钢铁厂路段时,该车前部与被害人丁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车速达70码左右,造成丁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交警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超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丁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