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一男子花五万买了22万的冥币,报案称被骗了。但是民警调查之后却把他抓起来了究竟是为什么?
借5万元现金去向别人买假币,没想到,买来的22万假币,却变成了一叠叠冥币。这事发生在昆明水果摊贩杨某身上……
在昆明靠卖水果为生的小贩杨某,起早贪黑,推着板车沿街叫卖水果。来昆明好几年了,却攒不下几个钱。
2016年,一男子经常在杨某那里买水果,一来二去,两人熟悉了起来,相互留下了电话号码。
一天,杨某接到该男子的电话,神秘地告诉他说,最近有一笔大财,如果有胆量的话一起来做。一问,才知道是购买假币。
起初杨某不相信,认为使用假币是犯法的。后来,杨某越想越觉得,也许真能发大财,于是又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经过讨价还价,对方答应用5万元钱就可以买到22万元的假币。而且这些假币,还被说成是台湾版本的假币,防伪技术非常高,有的还可以通过验钞机。
为取得杨某信任,他们还专门用验钞机当面给他进行了实验。其实,杨某哪里知道,用于试验的钞票是真钞,目的是让他深信不疑。而且,对方还扔了几张假钞(实为真钞)给杨某,让他花花看。
杨某拿着他们给的几张百元大钞,在商店里顺利地花了出去。杨某尝到甜头,七拼八凑了5万元钱,于 4月23日在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进行了交易。没想到,买到的是一些半成品假钞,还有一捆捆的冥币。随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抓获。
7月25日,昆明市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判决:杨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全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ZI 法[2001]8号)
出售假币被查获部分的处理。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但有证据证实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台币行为的处理。对于伪造台币的,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出售伪造的台币的,应当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