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驳回两宗有关高铁“一地方检”方案的司法覆核申请,颁布书面判词,指方案未经“三步走”程序,交由立法会和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非最终决定,决定权也不在于香港政府,现在挑战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是未成熟和言之尚早。判词又指,“一地两检”未有最终定案及内容,目前无证据显示是违反《基本法》,但留意到人大有权诠释《基本法》,因此现阶段未能下定论,现在讨论方案是否违反《基本法》是毫无意义。
至今有五名市民就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入稟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星期驳回郭卓坚,和吕智恒及李嘉廉的两宗申请。吕智恒表示,会申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