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近日学生伤害教师致死事件刷爆朋友圈,他跟老师到底有多大仇,为什么要这么做,冲动是魔鬼,我们一起来看看此事的经过吧!
益阳11月13日电 (付敬懿)记者12日从湖南沅江市委宣传部获悉,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教师致死事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某班学生罗某杰(男,16岁,沅江市草尾镇人)与班主任鲍某(男,47岁,沅江市阳罗洲镇人)发生争执,罗某杰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沅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副市长、公安局长第一时间率公安、教育、维稳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积极有序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当地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要求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案件,公布事件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强安全防范和监管,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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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115 条定罪量刑;强*妇女或者**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36 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38 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63 条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