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晚,对于珠海洪湾派出所民警郭平桥和珠海拱北刑侦大队民警杨元根来说注定难忘。此刻已夜深,他们正在离珠海2千多公里重庆云阳的一家酒店里,照看着一位可爱女婴,不断提醒着自己每两三小时要起来喂一次奶,要换纸尿片,千万不能睡沉了……
近日,拱北警方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先后抓获卖掉了亲生女儿的陈某某和介绍人何某某,并远赴重庆成功解救被拐卖20多天的女婴。
案发10月31日17时许,租住在珠海市南屏镇广昌社区的沈女士急匆匆地来到洪湾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陈某某(男,31岁,四川人)因无力偿还各种贷款,将自己仅十个月大的独生女儿瑄瑄卖给他人换钱还债。
接报后,拱北警方立即行动,17时40分便在南屏镇某超市内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审查,陈某某因拖欠各种贷款4万余元,长期待业在家的他便萌生出了将自己女儿卖掉的念头。10月20日,在其老乡何某某的介绍下,陈某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女儿瑄瑄卖给了来自重庆云阳的蒲姓夫妇,其后何某某收取了2000元介绍费。11月2日,嫌疑人何某某(男,40岁,四川人)迫于警方压力主动到洪湾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何某某供述,女婴现已随蒲姓夫妇返回重庆云阳生活。
11月14日,重庆方面反馈来时机成熟的信息,郭平桥和杨元根随即赶往重庆云阳县。
看到民警进门,蒲某夫妇及其数十名亲友立马上前欲阻挠和围堵。经过民警长时间的释法说法,最终蒲某夫妇意识到了自己买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同意民警将女婴带走。
当晚,郭、杨两人把小瑄瑄抱回了酒店,于是有了文章开头一幕。事后,杨元根向笔者介绍,因任务实在太紧急,他们等不及与女民警一道前往,只好当一回“警察奶爸”。
目前,嫌疑人陈某某、何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两人均对自身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依照该条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定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何丽苑刘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