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被搂脖抱腿 这是怎么回事??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06 08:15:12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停车之后,女司机被搂住脖子,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会这样?这是谁干的?

今年1月7日,在金州新区解放路如家酒店附近,一名女司机遭遇了惊魂一幕。女司机刚把车停下,路边的俩男子拽开车门,一个搂住她的脖子,一个搂住她的大腿。反抗时,女司机踩到了油门,私家车瞬间蹿了出去,连撞路边的两台车…

女司机被搂住脖子和腿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7日,案发地位于金州新区解放路如家酒店附近。当天,王女士接到自称是房屋中介人员的电话,对方想跟她见面商谈房屋买卖事宜。王女士欣然赴约,见面地点就在如家酒店附近路边。

当日18时许,王女士下班后驾驶汽车来到约定地点,自称是中介人员的两名男子已在路边等候。王女士想跟他们谈房屋交易的事情,未料两名男子接下来的举动可把她吓坏了。其中一人上了车,搂住了她的脖子;另外一人跑到了驾驶室一侧,拉开车门搂住了她的腿。瞬间,王女士明白了:这哪是中介人员,分明是遇到了歹人!

逃生时踩到油门连撞两车

两人试图要把她控制住。王女士在反抗时,右脚踩到了车辆油门。瞬间,私家车蹿了出去,接连撞到了路边的两台车。车祸发生后,两名男子逃离了现场。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报案。维修3辆汽车,她花去了人民币36448元。

案件侦破,两名男子到案。赵某,28岁,辽宁省东港市人。卢某,43岁,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今年7月31日,金州区检察院指控二人犯有抢劫罪,向金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作案,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凶男子:抱大腿是想**她

对此,二被告均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卢某称,他没有和赵某说过弄点钱花的话,表示愿意赔偿修车费用;其辩护人表示卢某没有实施任何抢劫行为,客观上不存在抢劫事实。

赵某一方则辩称,赵某主观上只有**被害人的故意,没有与同案犯预谋抢劫被害人钱财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只是抱了一下被害人大腿。公诉人指控赵欢犯抢劫罪,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俩人因抢劫罪获刑

有足够证据表明,两人属预谋抢劫,故对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赵某、卢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6448元。

抢劫罪 :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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