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跨国的犯罪案件应该怎么解决。警察们需要付出比平时多大的努力才能破获案件。这次的犯罪案件涉及多少人多少钱,
今年8月份以来,江苏、河南、河北等全国7省市陆续发生了租车诈骗案,包括宝马、奔驰、路虎等豪车出租后“一去不返”。南京鼓楼警方历时4个多月,破获了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
12月15日,15家租车公司的代表从全国各地赶到了南京公安鼓楼分局幕府山派出所,取回他们几个月前被骗走的轿车。
黄先生是南京一家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今年8月18日上午,一名50多岁的张姓男子来租了一辆50多万的越野车。三天后,张某却没有按照约定还车。汽车定位显示,车子已经处于失联状态。张某的电话也全部关机。黄先生立即报警。此时,警方又接到类似报警。租走车的还是这个张某。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侦大队魏铭告诉记者:“张某到出租公司把车租出来,然后交给另外两个人,他们是收车的,还有一名就是网上的中介。”今年10月,警方得到线索,这个诈骗团伙商议好到云南会合。很快,4名嫌疑人落网。截至被抓获,这个犯罪团伙在全国7个省市诈骗得手了15辆轿车,这些车被他们运到了云南边境,用来卖给境外的买家。
骗来的轿车很难在国内脱手,他们就把目标投向了境外,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被他们贱卖到10多万元。警方几经波折,将其中一辆卖到缅甸的路虎车也追回了。警方初步统计,案件的涉案价值超过500万。目前,4名主犯和其他21名涉案人员因涉嫌诈骗罪,已经被鼓楼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租车诈骗屡得逞 法官教你擦亮眼
本报讯 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潘文杰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便利出行的追求,汽车租赁行业悄然兴起,租车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冒出,租车业务遍地开花。租车人只要向租车公司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基本资料并交纳押金,车辆便“立等可取”。租车手续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了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租车诈骗犯罪已成为近年多发的新型犯罪。
案例 1
安装了GPS车辆仍不翼而飞
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车诈骗案。吴某是某租车公司的一名员工。2015年10月19日下午,客户幸某走进吴某所在门店,要求租赁一辆本田雅阁汽车。吴某为幸某办理了租车手续,刷了幸某信用卡8000元作为押金。租车期间,租车公司总部发现该车GPS离线。5天后,租车合同到期,但幸某未依约还车。吴某联系不上幸某,租车公司也无法再追踪到该车。
据幸某陈述,当天其和老乡叶某来广州办事,叶某提出租一辆车比较方便,并存了8100元至幸某信用卡,让幸某去租车。幸某租得车辆后,由叶某朋友开车去某宾馆准备入住。此时,叶某称朋友要去机场接人,幸某表示同意。谁知叶某朋友接人一去不复返,车也一同无影无踪了。
叶某被抓获归案后,辩称其也是被朋友欺骗的受害者,并称到宾馆后,其听到朋友说要把车辆定位系统拆了或者屏蔽了,其觉得不妥,告诉幸某,幸某说相信他一次,就让叶某朋友把车开走了。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 2
用虚假身份租车并进行抵押
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黄某、刘某去到广州市某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刘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交纳押金人民币20000元后与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得宝马牌小轿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8600元)后离开。同年10月1日,黄某、刘某去到珠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由黄某冒用上述轿车车主蒋某的身份,使用虚假的蒋某的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与该投资公司签订《汽车抵债协议书》,并出具《借据》,将宝马牌小轿车抵押取得现金人民币70000元后即逃离现场。
2013年10月4日,广州市某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珠海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70000元将上述车辆赎回。
2013年10月6日,黄某去到广州市某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使用其身份证及虚假驾驶证,交纳押金人民币3000元后与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得东风日产小轿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2000元)后离开,小轿车至今未归还。
2016年11月30日,越秀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解读
租车诈骗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作案手法高度一致,行为人均是以虚假身份证、驾驶证或使用他人资料办理租车手续,在租得车辆后冒充车主,使用虚假的车主资料把车辆抵押变现。
犯罪数额普遍较大,由于犯罪标的为汽车,且汽车价值越高可获得的抵押贷款越多,故涉案汽车价值通常十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
租车公司管理粗放,对租车人身份资料仅进行简单登记留底,未加以认真审核;虽然在车上安装了GPS,但未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车辆脱离监控时也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往往等到合同期满租车人未归还车辆时才着手处理。
抵押权人盲目放贷,接受抵押时仅简单查看抵押人和抵押车辆相关证件,既不查询车辆来源,也不向有关部门核实车主信息。
危害面广、后果严重,行为人既骗了租车公司也骗了抵押权人,即俗称“两头骗”,不仅让租车公司和抵押权人都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让交易陷入不稳定不安全状态。
法官建议
1、租车公司应加强管理,查缺补漏,仔细审核、把关租车人信息,如要求租车人提供近期银行流水,以证明租车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车载GPS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记录行车轨迹,并向租车人了解情况,若发现实际用车人与租车人并不一致,存在欺诈可能的,应立即要求租车人归还车辆,一旦联系不上租车人,应第一时间报案。
2、抵押权人应仔细审核抵押人及抵押车辆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车主信息。
3、车辆管理部门可探索建立与租车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法企业打造绿色通道,开放车辆车主信息查询,或者设计格式证明模板,租车人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打印设备上输入相关信息即可现场打印盖有车辆管理部门公章的车辆权属信息证明,同时,租车公司要求租车人必须提供该项证明才可办理租车手续。
4、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拒绝用自己的身份资料代他人办理租车手续,以免卷入诈骗纠纷,蒙受损失。
5、租车人应三思后行,租车诈骗犯罪数额大,处罚重,切莫因贪图一时利益铤而走险,走上不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