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养犬通告 养狗的要注意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3-07 14:08:38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动物粪便,没人打扫。及影响城市的美观,也对环境造成污染。近日济南发新规了,这些你一定要了解,养狗的要注意了。

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3月2日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向社会发布。《通告》倡导公共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倡导居委会、业委会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三次处罚的,没收犬只,五年内禁止养犬。

济南养犬通告:遛狗须清理粪便,狗绳不得长于1.5米

倡导制定养犬公约

根据《通告》内容,济南市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根据《通告》,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济南市公安局倡导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倡导公共场所设“禁犬”牌

根据《通告》,警方明确倡导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场馆等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对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是济南明确倡导公共场所设立禁止性提示牌。

记者了解到,此前生效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对携犬禁止进入场所进行了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不过这些年来,警方并没有对提示牌进行规定或者表态。

警方人士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警方有规定公共场所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提示牌的权利,此项权利是场所的产权主体或者实际管理人、使用人应有的物权。为引导文明养犬,济南市公安局倡导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携犬进入”标志,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从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两年受罚3次没收犬只

数据显示,部分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还比较淡薄,违规养犬行为多发,没有得到及时查处。据统计,2017年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共受理市民养犬投诉8431件,较2016年(11410件)下降了26%,但仍居各类举报投诉前列。通过梳理发现,市民反映的问题首先是犬叫扰民问题,达2831件,占全部犬类投诉的33.6%;此外是遛犬不拴绳的问题,为2064件,占全部犬类投诉的24.5%。

此次《通告》进一步明确,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通告》没有具体说明清除犬粪的物品包括什么,但明确必须及时清除犬粪。

《通告》明确指出,违反本《通告》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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