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涉黑案宣判   黑社会怎么定义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3-22 09:21:42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什么样的组织叫黑社会,国家是怎么定义这样的组织的。黑社会一般进行什么活动。一旦被抓住成员怎么判刑。

今天,备受关注的海南省五指山市特大涉黑团伙“月亮帮”案二审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黄图望有期徒刑25年,判处梁正武有期徒刑23年;其他3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这是近年来海南法院审理的涉案人员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特大涉黑案件。

法院查明,2005年,黄图望纠集一些有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并陆续聚拢黄某展等番茅村宗族势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扩充地盘,通过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插手拆迁工程等疯狂攫取经济利益。

238册侦查卷宗,100多页起诉书、判决书,记载着“月亮帮”的累累罪行。

网罗有前科人员

黄图望,绰号“月亮”,1980年11月26日出生。上世纪90年代,黄图望便加入了以蔡某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鬼帮”。

法院查明,在此前后,因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黄图望先后被两次判刑。2001年,因蔡某某被砍伤,“黑鬼帮”解散。

2005年黄图望返回五指山市,重新纠集原“黑鬼帮”成员叶某忠等有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并陆续聚拢黄某展等番茅村宗族势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在五指山市区的势力逐步扩大,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确立了黄图望的“江湖”地位。

2010年前后,梁正武等人相继加入该组织,并陆续吸纳了五指山市一批无业青年、在校和辍学学生,形成以黄图望、梁正武为头目,成员4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该组织中,所有成员均视黄图望为组织的“老大”,并以黄图望的绰号将该组织称为“月亮帮”,梁正武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威仅次于黄图望。

记者了解到,“月亮帮”网罗有前科劣迹人员20人,吸纳90后年轻人19名,部分成员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甚至还是在校学生。黄图望还制定了帮规条约,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严格组织管理。

用拳头争抢地盘

“月亮帮”成立后,黄图望多次组织帮派成员持枪、持刀和“山猪炮”与其他帮派打架,非法持有仿制和改装枪支、砍刀。通过几次影响很大的打架斗殴活动,“月亮帮”势力范围也逐步扩大。

2015年3月9日晚,梁正武、王某、周某华等几十名“月亮帮”成员在五指山市佳佳娱乐会所聚集喝酒时与“鹏辉帮”黄某章(已判刑)发生口角。当王某在会所门口打电话时,被“鹏辉帮”黄某章等人围住殴打。梁正武知道后,立即纠集在场的王某翔、周某华等“月亮帮”人员一起冲出会所,冲在最前面的王某宇等人用拳头殴打“鹏辉帮”人员,被对方持刀围砍后退回会所内。

随后,梁正武和王某翔指挥“月亮帮”成员拿酒瓶、灭火器、凳子等物品冲出会所大门与“鹏辉帮”斗殴,“鹏辉帮”扔两枚“山猪炮”还击后,“月亮帮”撤退。梁正武随后又示意马仔追打过去,对方持刀将黄某福和周某华砍伤后逃离。经鉴定,王某为重伤二级,黄某福、蔡某珍均为轻伤二级,周某华为轻微伤。

2014年1月18日下午,“月亮帮”成员黄某壮、黄某展因与“鹏辉帮”发生纠纷,便组织人员拿刀和枪进行报复,双方狭路相逢后,相互追砍,“鹏辉帮”王某士被枪击中头部死亡。

黄图望知情后,安排梁正武劝说胞弟黄某展投案,并要求任何人不准泄露涉案枪支信息。黄某展、黄某壮等人串供,对警方隐瞒薛关某等人参与作案和黄某壮持仿制左轮手枪作案的不法事实,并于2014年1月到五指山市公安局投案。

2013年9月19日下午,黄图望得知胞弟黄某展被“鹏辉帮”人员砍伤后,遂安排梁正武去找“鹏辉帮”的赌场伺机报复,并指派王某购买40余把砍刀。同月22日20时,王某打听到“鹏辉帮”开设赌场地点后,向黄图望、梁正武等人报信。黄图望立即召集梁正武等几十名“月亮帮”成员开会,要求该帮成员立即去打“鹏辉帮”的人并砸其赌场,为弟弟报仇。

随后,黄图望叫梁正武等人一起商议分工,并安排人员将砍刀、斧头、猴子帽等发放给大家。黄图望还将一把仿64式手枪交给带队的黄某。当晚23时许,黄某带领黄某壮、符某帆(作案时14周岁)等人冲进“鹏辉帮”的赌场。随后,黄某等人持斧头、砍刀打砸赌场桌椅,并砍伤杨某、梁某成等在场人员。

玩手段大捞黑钱

在当地,黄图望的“月亮帮”以打架起家,扬名后开始通过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形式,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插手拆迁工程,非法垄断加气砖市场、吊车市场,疯狂攫取经济利益。

开设赌场赚钱:2011年至2016年初,黄图望、梁正武组织“月亮帮”成员先后在五指山市新市场、越丰路一带开设赌场,并安排该组织二十多名成员在赌场内外干活。据统计,“月亮帮”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32.4万元。2014年2月,因赌钱,团伙头目梁正武和李某某发生矛盾,梁正武叫“小弟”购买锤子等工具,先后两次打砸李某某的汽车,李某某修车花了两万余元。

插手项目赚钱:2013年以来,“月亮帮”采取暴力、威胁和滋扰等手段多次在五指山市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并按比例收取“辛苦费”。2013年,“月亮帮”通过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形式,成功帮助陈某某索取郑某某欠其的40万元赌债,事后,收取7万元作为“辛苦费”。

此外,为拿到新市场拆迁项目土方工程,迫使在拆迁项目所在地经营饭店的吴某芳尽快搬离,黄图望、梁正武指使成员两次将粪便、机油泼到吴某芳饭店内和住宅楼道,吴某芳被迫接受拆迁协议。在“月亮帮”帮助生源公司完成新市场拆迁后却没有拿到后续工程项目,梁正武又安排组织成员向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及其乘坐的奥迪车泼粪便。

垄断加气砖和吊车市场赚钱:2012年至2016年间,“月亮帮”安排团伙成员采取威胁、恐吓、拦截、打砸等方式拦截其他经营者的运砖车、吊车,逼迫其退出五指山市的加气砖市场、吊车市场进而形成非法控制。

扫黑除恶保平安

“因为年少不懂事,我13岁便加入了‘月亮帮’,上到初二便辍学了。”提起这些往事,1998年10月19日出生的符某帆不住地摇头。作为该帮派最小的成员,他也做过不少“浑事”。

2016年6月24日,因吸食毒品,符某帆被五指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2017年6月13日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2017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月亮帮”头目黄图望获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罚金25万元;头目梁某某获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罚金23万元;其他35名成员分别获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2018年3月21日,海南省高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省高院认为,黄图望、梁正武伙同多人形成参与者多达37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以黄图望、梁正武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维持组织生存和发展。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及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窝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合议庭法官介绍,“月亮帮”黑恶势力在五指山发展壮大,历时多年。其间,政法机关多次采取打击措施,对其组织多名成员进行过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本次公开宣判,是对该涉黑组织的彻底扫除、依法严惩,彰显了海南省委及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

法律上对黑社会的定义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

有组织犯罪,英文为“orga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

或组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4.法律上的定律

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字面意义上考察,应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就是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结构、犯罪方式、反侦查能力等方面与一般的团伙犯罪有着质的区别,已完成了从团伙犯罪到有组织犯罪的飞跃;但其组织的完整性、组织的层次性、与政权的合流水平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形态相比,又存在明显差距。

【全国人大将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作出界定 】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将对目前议论纷纷的“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问题作出界定。“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提供非法保护”将不再作为区分“黑社会”和一般犯罪集团的主要界限。

在今天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司法解释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或提供非法保护列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这一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有不同认识,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法律解释的要求。

胡康生说,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如果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难以实现的,但也不能排除尚未取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的,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情形。鉴此,草案列出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四大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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