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冷静期,是指投资人在与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签订基金合同后,如反悔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项程序保障。《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这种保障的提出主要是由于基金的高风险性,防止投资人士由于一时冲动的投资而造成经济损失。在冷静期内,投资人士是可以随时解除基金合同的。
类似于投资冷静期的概念,在消费行业当中也有一种司空见惯的冷静期,那就是大家熟知的“七天无理由退款”。在网贷行业现在也出现了冷静期,《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中出现冷静期的描述。调查发现,对于冷静期的设立,很多投资人士都持有赞成态度,大家普遍认可由于一时冲动而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如何设立网贷行业的投资冷静期,则成为行业以及众多专家人士的讨论重点。
民信贷专家表示,从网贷平台的运作一般流程来看,借款人的冷静期时间节点应该放在贷前审核环节。由于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取消借款会被按照违约处理,如果不按照违约处理,对于出借人来说则会显得很不公平。所以选在签订合同之后必然会导致平台、借款人、出借人这三方都很被动。对于借款人来说,在向平台借款之前还需要提交各种审核材料,所以建议将借款人的冷静期的起始节点放在借款人提交材料的时间起算,发布项目的时间作为冷静期的终止时间。处于风险性的考虑,建议借款人的冷静期设置在24小时及以上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