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发现在商场给孙子买的玩具有质量问题,蔡先生去商场要求退换,但在现场沟通的过程中,蔡先生情绪激动心脏不适倒地,后抢救无效身亡。蔡先生的家属将商场起诉到法院,索赔52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商场赔偿蔡先生家属15万元,家属不服上诉到二中院。日前,北京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老人商场退玩具时猝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7日,蔡先生在被告西单商场地下一层玩具柜台购买一台遥控仿真快艇玩具,价款为300元。大约一周后,因玩具出现故障,蔡先生到被告处对玩具快艇进行了更换。
2016年8月中旬,蔡先生再次来到被告处协商玩具快艇的更换或维修事宜,并将该玩具快艇留在被告处。2016年8月28日晚上7点,蔡先生携原告郭女士和孙子来到被告西单商场玩具柜台,与玩具柜台销售人员交涉解决方案。
交涉期间,蔡先生被告知玩具快艇无法修理后,情绪较为激动,和玩具柜台销售人员发生言语冲突。被告所属第二卖场儿童区主管经理接报后到达现场,后决定可再次更换玩具快艇。
然后,蔡先生突发意识丧失后倒地,蔡先生的亲属当即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按压等急救措施,玩具柜台销售人员亦参与了对蔡先生的急救。被告工作人员随即于当晚7点04分开始拨打120和999。当日20点56分,蔡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蔡先生的家属称,商场员工态度恶劣,不愿退换不合格产品并出言辱骂,导致蔡先生情绪激动而心脏不适倒地,后因抢救无效身亡。家属因此将商场起诉到法院,索赔共计52万余元。
商场辩称,蔡先生猝死是因自身身体疾病导致的意外事件,与商场的服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商场在蔡先生猝死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并已尽到服务场所应尽的义务,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商场同意补偿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证人证明了事发时蔡先生情绪激动,而玩具柜台销售人员是否曾辱骂蔡先生,原告对主张的内容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对蔡先生家属所述的事实不予认定。
一审时,蔡先生家属提出,商场没有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导致延误治疗造成蔡先生死亡。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商场工作人员在蔡先生突发疾病后即拨打120和999求助,及在现场协助原告郭女士对蔡先生实施急救措施的做法并无不当。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商场补偿蔡先生家属15万元。
宣判后,蔡先生家属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家属称商场语言刺激死者
日前,该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家属认为,商场存在过错,蔡先生身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心平气和与商场协商,但是商场不尊老爱幼,对他进行言语刺激。即使老人有情绪激动的时候,商场也应该对他包容。不但销售人员故意刺激蔡先生,商场也没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蔡先生倒地之后,商场没有采取有效的救助。
对此,商场表示一直在劝导对方,在给蔡先生更换产品过程中,蔡先生自身过于激动,导致猝死。商场无法预见这种情况,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事发之后,商场工作人员对蔡先生进行了救助,拨打了急救电话,对小孩进行照顾,还去了医院,为其垫付医药费,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此外,商场平时培训的都是一些简单的摔伤的培训,对于蔡先生这种情况,商场没有这个能力。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