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新竹一位法务部矫正署诚正中学男学生,日前遭室友们恶作剧,不但联手将他推倒脱裤,而且还拿抹了乳液的原子笔,强行捅进这名男学生的肛门里,之后某学生将此事告诉家长,2名室友因此被控强制性交。不过检方调查后认为室友指是单纯戏弄对方,并不是为了满足性欲,所以改依罚责较轻的强制罪起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男子李某是这名男学生的同舍房室友,去年(2017)11月间晚上7点多,同房的徐姓室友把男学生推倒在地,刘姓室友将他的外裤和内裤都脱至小腿,而另一位李姓室友则拿出已涂抹乳液的原子笔,趁机插入男学生的肛门内约3秒。
这件事被男学生的妈妈知道后,愤而对儿子的3名室友提起告诉,控告他们强制性交,而诚正中学也向检方告发。对此李姓室友像检警辩称,只是在跟他玩而已。
而检方引述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刑法》对于性交的定义,是除了客观上以身体或器物侵入他人性器官之外,主观上还须要有性交意识,也就等于该行为要是为了“满足性欲、兴奋”才符合要件,而不是只以被害人有无受到羞辱感当作依据。
因此虽然李某违反男学生意愿,将原子笔插入肛门,客观上符合刑法性交定义,不过李某的行为纯粹是要捉弄对方,主观上并没有满足性欲或兴奋的性意识,检方因此认定不符合强制性交主观要件,将李某依强制罪嫌起诉;至于徐某和刘某因无犯意,只是恶作剧,均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