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屡见媒体,但类似的事情却依然时有发生。贵州贵阳的王女士带着四岁的女儿走在一高楼楼下时,女儿被楼上丢下的烟盒砸中,头部流血。这到底是谁干的?谁又应该负责?我们来看具体事件经过
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屡见媒体,但类似的事情却依然时有发生。5月6日,贵州贵阳的王女士带着四岁的女儿走在一高楼楼下时,女儿被楼上丢下的烟盒砸中,头部流血。
王女士一家人走在路上,突然听到娃娃哭,说好痛。王女士回过头来一看,女儿额头上的这道伤口正在流血,在女儿的旁边,王女士看到了一条空烟盒。
这烟盒四个角都是尖的,砸到头真的很严重,如果下次丢石头下来,人都要砸死了。
之后王女士和丈夫立即跑上这栋楼,想把丢烟盒的人找出来,但因为没法确定到底是哪一家丢的,就赶紧先报了警。
我听周围的人说经常丢东西下来,确实也没有证据确定是哪家丢的,我找物管,他说我可以去起诉整栋楼。
根据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对这个烟盒进行取证,对这栋楼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如果警方最后没有查到丢烟盒的人,王女士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