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惩戒失信、打击拒执”专项活动四川新津集中约谈拒执公职人员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最高法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29 09:46:04  评论(/)

近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召开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约谈会,对3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该县某局公职人员王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后,当即表示会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约谈后的第三天,王某将11815元赔偿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除被执行人王某在约谈后第三天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外,另外两名公职人员魏某、雷某还分别受到了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魏某是新津县某机关单位公职人员。2014年开始,魏某从某小额贷款公司新津分公司、两家股份制银行新津支行以及部分个人处,共借贷约70万元。由于魏某无法偿还债务,相关债权人将魏某起诉到新津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在了解到魏某系该县某局公职人员后,对其进行了约谈,并将相关情况向魏某所在单位进行了通报。法院反映的情况引起了魏某所在单位纪检组的高度重视,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对魏某作出了纪律处分的决定。

被执行人雷某是新津县某局的中层副职干部。2011年开始,雷某先后从姜某、陈某等处共借贷150万余元,一直未归还。2017年,姜某、陈某向新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雷某应当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债务。雷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没有履行债务,新津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雷某所在单位近期组织该局中层干部赴井冈山接受红色教育,而雷某却由于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能乘坐飞机故不能同行。执行法官了解到雷某的情况后,对其进行约谈,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了通报。该局纪检组组长到法院了解情况后对雷某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感受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便后,雷某主动来到新津法院执行局,承诺将以每年偿还10万元的方式分期履行债务。经协商,雷某最终与姜某、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这类特殊失信被执行人依法进行集中约谈外,新津法院自4月16日开始,开展了为期12天的“惩戒失信、打击拒执”专项执行活动——“春雷行动”,通过集中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集中兑现执行案款,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抗拒、阻碍执行行为。

据悉,在此次“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共执行案件399件,执结312件,执行到位金额1128.5万元;找到被执行人212人,划扣银行存款701万元,查封房产147套,查封土地9宗,查扣车辆37辆,强制腾退7起;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83人次,拘传38人,拘留8人,罚款8人,集中约谈57人,集中兑现290万元;65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406万元。(曾昌文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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