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竞选“两委”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最高法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7-03 19:17:03  评论(/)

“尹法官你在哪儿?我现在就要还钱,很紧急。”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尹良卫接到被执行人高某的电话,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来,家住凤台县岳张集镇的高某打算参加竞选村干部,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所以就抓紧把欠款还清,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消。

6月6日,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作出禁止性要求,明确规定“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情形,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高某因拖欠借款,成为凤台县法院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督促,高某要么声称生意不好无履行能力,要么承诺限期偿还但从不兑现,或者声称有事外出,回头再说。实在被“逼急”了就履行一部分,致使3起案件一直没有执结。高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履行后,和三位申请人一道,火急火燎地找到正在银行办理划扣业务的尹良卫,将10万元执行款分别支付给3名申请人,与其中一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与高某不同,原任八公山区山王镇李嘴孜村村委委员的李某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这一关就被“拒之门外”。5月4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将李某司法拘留,并向八公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报了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纪委、组织部通知山王镇党委约谈了李某,禁止李某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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