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55岁社署司机涉嫌在行车记录簿作出虚假记项,未经批准缺勤下,隐暪从事兼职工作,被廉署拘控,他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八项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将案押后至本月24日判刑,以等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案发时受雇于政府物流服务署,获调派至社署,负责驾驶货车执行送递工作。案情指他在2008年受雇于一间巴士公司,兼职穿梭巴士司机,在机场禁区工作。廉署去年接获投诉,
调查发现被告隐暪从事未获授权的外间工作,在四本行车记录簿有47项虚假记项,在两份工作的上班时间有37日有所重叠,时间由9分钟至254分钟,合共超过59小时,社署证实被告在
这些日期并无放补假或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