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位女大学生年初骑摩托车撞上一位闯红灯的阿婆,调解时阿婆儿子要求她支付36万赔偿金,还说“就算我妈妈闯红灯,也不代表你们可以撞她”,让女大学生无法接受,决定对簿公堂,她将事发与出庭过程PO在网络上,引起热烈讨论。
在台南读大学、将要升大四的女网友在网上发帖表示,今年1月20日下午接近3点时,她骑摩托车行驶到路口,遇到红灯停下,等绿灯亮起几秒后就起步向前,才行驶到一半,就看到一位婆婆站在人行道上,女大学生见状稍微减速,未料正当她骑到斑马线时,婆婆却突然闯红灯冲到车道上,虽然她马上剎车,但婆婆还是被撞倒在地。
女大学生陪同婆婆到医院治疗,发现对方膝盖骨折,到了晚间婆婆儿子便将母亲载回。过完年后,女大学生与对方相约警方交通队看监控画面,清楚看见婆婆闯红灯,然而婆婆儿子却表示“就算我妈妈闯红灯,也不代表你们可以撞她”,让女大学生非常傻眼,之后调解时,对方没拿出任何单据,就要女大学生赔偿36万元,“医疗费用10万,精神赔偿20万,其他支出6万”,又说“因为妹妹不是故意的,所以你们再给我们12万就好”,女大学生母亲听完,只说“不同意”便转身离开。
第二次调解,婆婆儿子表示要提告,调解委员会还表示这样她会有前科,让她与家人心情非常阴郁,调解再次破局。上个(7)月女大学生被告出庭,检察官表示她涉嫌过失伤害,但她却认为是婆婆突然冲出来酿祸,不知道自己哪里有过失,且对方也没有医疗支出收据,“是要我怎么赔?”据她所知,对方已申请到保险费用6万3700元,没有其他单据就要求赔偿,令她无法接受。检察官则说,若她认为自己没有过失,只能依法处理。
文章一出,引起网友热烈讨论,获得8800多个喜欢与1000多则回应,“看得出来是他们儿子想要钱”、“专业碰瓷”、“哇噻她是不是故意冲出来然后要钱的…这家人根本是勒索”、“太扯了,吃相真难看,不要妥协啦!”、“这可以吉(告)回去吧”、“遇到老人真的有够衰的”。
然而也有人提出,道路上就是要礼让行人,“台湾就是这样,虽然我不会骑车,可是呢,行人最大”、“所以我都会注意看有没有行人,尤其是老人,看到都闪很远”、“替你感到可恶,不过在台湾就是这样,行人永远有优先路权,不管怎样”、“就算是红灯也有优先路权喔”、“唉,台湾行人帝王啊”、“你不知道行人走在斑马线上会有帝王条款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规定,“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因此为了保护他人与自己,驾驶行驶在道路上最好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