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3月间开车行驶国道1号时,认为林男驾驶的货运曳引车刻意挡道,加上超车未果,竟持空气枪射击对方车窗后逃逸。法院审理后,判刘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刘男3月4日下午5时多,开车行驶在国道1号,原本欲从左侧切进匝道,衔接台62线快速道路往瑞滨方向行驶,但正好被林男驾驶的曳引车挡住去路,无法切入匝道。
法院表示,刘男开车进入台62线后,又试图超车未果,因而怀疑林男故意逼车,竟心生不满,一路尾随直到台62线6.6公里处的自强隧道时,先从左侧超车后,再拿起空气枪朝对方左侧车窗射击钢珠BB弹,导致车窗龟裂。
法院审理后,审酌刘男坦承犯行并深表悔意,犯后态度尚佳,且已和林男达成和解,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刘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