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对廖姓老夫妻去年3月间骑车返家途中,遭倒塌大树击中,造成1死1伤,法官认为大树生长在道路挡土墙设施内,因此判主管机关台中市建设局,须赔偿新台币327万多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23日中午,一名廖姓老翁骑摩托车载妻子行经新社区往丰原区方向2公里处,突遭一棵高约15米的树木倒下砸中,廖男头部重击,到院前无生命迹象,经急救仍宣告不治,而廖妻则骨盆腔骨折,至今仍得回院追踪治疗。
法官认为,事故发生道路为台中市中88市养道路,而肇事树木是长在挡土墙上方及石笼间,依市区道路条例规定,“道路之护栏、缘石、挡土墙及属于道路上各项设备等,均属市区道路之附属工程”,这颗大树被石笼与挡土墙包围,台中市建设局依规自有修筑、改善与维护义务。
此外,建设局虽辩称树木是长在私人土地,但法官认为市府当时开辟道路设置挡土墙及石笼,并未向王姓地主办理征收或补偿,因此判王姓地主不需赔偿,建设局则须赔偿廖男配偶及子女327万8849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