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绿*观光城市,花莲县政府为提高民众换购电动摩托车的意愿,自民国104年起给予补助,105年至108年每年补助1050辆,加码补助4905辆,大量降低交通工具废气排放量。
花莲县环保局长饶忠表示,为打造花莲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的优质环境,目前花莲县共有88处电动车充电站及11处电池交换站,预计106年至108年间,每年增设30处以上充电设备及5处以上电池交换站,让骑乘电动摩托车的乡亲朋友,能有更便捷的充电及交换电池空间。
饶忠指出,凡设籍花莲县满6个月以上,年满18岁的县民即符合电动摩托车购买补助资格;申请车辆必须在花莲或玉里监理站挂牌,新购电动摩托车自领牌日起1年内、2年内车辆须于花莲县境使用,不得转让。
申请期限自即日至12月15日止,补助金额最高至新台币3万9100元,欢迎有意换购电动摩托车的民众尽早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