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地铁被挤成瘫痪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5 08:46:58  评论(/)

摘要:早高峰在北京天通苑站乘坐地铁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

信息时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早高峰在北京天通苑站乘坐地铁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

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市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乘客被挤撞四级伤残

2014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北京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涛进行了手术,诊断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辩诉:原告为争抢座位所致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公司共同辩称,地铁公司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且被告认为所提供的服务无瑕疵,运营车辆无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车人多,为了争抢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权责任人推搡才导致事件发生。

法院认为,王涛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

综上所述,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tags:地铁   状告   瘫痪   索赔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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