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风波 朱学恒:受害者被实质抹煞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03 10:53:04  评论(/)

一名正值青春年华的才女作家A女因曾遭狼师诱*而轻生,社会除关注那位狼师身份,整起案件经揭露后,包括死者姓名、作品封面,甚至作品虚拟的女主角姓名,媒体都不敢提及。宅神朱学恒今(3)日在脸书发文质疑,把一个受害者从社会上实质抹煞,削去她的名字,还自以为是种保护,却让她的家人连自己女儿的名字都不能提,这真的是我们社会保护受害者的原意吗?

朱学恒指出,如果有一天,因为你是一个犯罪的受害者,而且你不幸离开这个世界,导致你的名字再也不能被提起,你的书也不能亮出封面,你的父母也不能在声明中提到你的名字,你的照片从此不能以本来面目出现,一定要照上抹煞你身份的马赛克;再也不能有人记得你,纪念你的名字,你觉得是对已经死亡的你的保护,还是把你从社会上彻底抹煞的残暴行为?

朱学恒表示,台南市社会局依《*侵害犯罪防治法》相关规定,致电要求代发声明的出版社撤文,否则有触法之虞;也根据《*侵害犯罪防治法》,明订“任何人”皆不得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份的资讯,违者经检举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机关依法可处最高10万元新台币罚款。这就是台湾的这条法律荒谬的地方。

朱学恒说,*侵害防治法第13条全文:?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络或其他媒体不得报道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份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资识别身份之资讯。第一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道或揭露必要者,也同。?如同你看到的荒谬结果一样。即使当事人已经出书,这次的当事人父母发声明想要让社会有所警惕,出版社转发,也都违反了这条法律,可以按次处罚到改善为止。因为这条法律处罚的是?任何人?,没有例外。即使父母兄弟姐妹想要举办纪念活动,在网络上转发声明,都是一样会被按次处罚,直到你改善为止。

朱学恒认为,更荒谬的是,卫福部和台南市社会局高举*侵害防治法来威胁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的案件,其实根本没有成案,也没有进入法律程序。但光是这样的威吓力,就足以让全台湾所有的媒体不敢揭露当事人的姓名,不敢刊登她的照片,不敢提及她的书名,甚至连书中的女主角都一律不准在媒体上被提及。

朱学恒指出,卫福部和台南市社会局所谓的保护,彻底而且有效的让这个案件的受害人被消失,被禁声,被遗忘;她原来在公开场合的演讲和座谈,也都必须打上马赛克。这案子,反而是受害者被惩罚,从社会上被实质消灭。

他质疑,把一个受害者从社会上实质抹煞,削去她的名字,还自以为是地以为这是种保护,却让她的家人连自己女儿的名字都不能提。真的是我们社会保护受害者的原意吗?还是这又是一次公务员曲解法律原意,保护加害者的行为呢?

tags:诱奸   抹煞   受害者   风波   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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