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人格权 玩游戏骂“脑残”有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5 13:42:54  评论(/)

洪姓男子玩网络游戏“英雄联盟”时,透过电脑配对与陌生玩家组队,他认为对方技术差而输了比赛,在聊天室中骂对方脑残,被控公然侮辱;他辩称“一个网络帐号不具有人的权利”,但法官认为网络世界是真实社会的延伸、网络化身的名誉权应受法律规范,判洪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罚金。

网友在网络游戏中谩骂,遭控妨害名誉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法官在判决书中详细解释“网络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相当罕见。

法界人士认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帐号”当成“人”,因此总是不起诉或无罪;士林地方法院这个判决对保障虚拟世界的名誉权下了很好的注解。

这宗网络纠纷发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誉出庭时,辩称直到开庭才知对方是彭姓男子,他认为建立帐号仅需三十秒,不需知道对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辆脚踏车不会有名誉,一个网络帐号根本不应获得“身为人的权利”,不该受有人格的保护。

但法官指出,网络科技颠覆过往社会生活需透过真实见面才能往来,人可以透过网络下单买卖交易、传递讯息,显然网络世界已非虚幻世界,“极端延伸了个人在新社会领域中扮演新角*的可能*”。

个人在网络以匿名和假名与他人互动和往来,其他人虽然不知道真实身份,但是在网络所化身的身份地位,来自创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种竞争或互动建立起专属的人际关系和声誉,虽然网络与真实社会生活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但不代表在网络世界努力建立起的声誉不该保护。

法官认为,英雄联盟是多人线上战术游戏,可汇集不同地区玩家参与,每个赛季均有世界大赛,每场游戏对战输赢均会核算积分,也有检举系统管理各帐号言行;累积积分的等级从低至高分为铜、白银、黄金、白金、钻石、菁英及大师,也是在这“新社会领域”中的身份地位。

告诉人彭姓男子创立的帐号在白金第三区间,显然已长时间使用,并已建立专属声誉和评价,因此,洪留言张贴“脑麻、你他妈脑残、还留下你这垃圾祸害人间…”等语,不论在真实社会与网络,都有贬损他人人格意涵,构成公然侮辱。

tags:人格权   有罪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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