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宿舍凶杀案 [快讯]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金投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9-06 16:25:21  评论(/)

今天中午,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通报称,今天上午8时 许,110接报警称,福城街道某工厂宿舍楼内有一名男子刺伤一名女子后自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立即通知120抢救, 两名当事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黄某(男,25岁)与邓某(女,25岁)系同厂员工,当日上午二人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黄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邓某刺伤致死后自杀身亡。北青报记者从龙华警方处了解到,凶案发生在该福城街道观澜富士康一栋宿舍楼内。(北青报记者 付垚)

延伸阅读情侣相约喝农药自杀女方死亡,男方生还被判故意杀人罪

田林一对情侣相约自杀,女方喝下农药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而男方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近日,男方姚某被法院判故意杀人罪。

2017年8月14日,20岁出头的姚某和女友杨某因恋情遭遇不顺,便想一起喝农药自杀。两人喝下敌敌畏农药后,姚某打电话给其母亲,称他与杨某在服务区喝农药自杀。

随后,姚某母亲便与人一起驾车赶往现场,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最终,姚某经抢救得以生还,而杨某则不幸死亡。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系口服“敌敌畏”中毒死亡。经医院诊断,姚某系急性有机磷农药敌敌畏中毒。

事后,男方被田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3日,在田林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姚某与杨某的父母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姚某的家属于当日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赔偿款由姚某分期赔偿,被害人杨某的家属已表示谅解。

田林县法院认为,姚某明知杨某想自杀,仍予以帮助,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虽犯罪情节较轻,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的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其家属也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日前,田林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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