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意!第2季财报提报董事会前 缺这三人签名盖章小心挨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cnyes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7-19 00:19:48  评论(/)
为落实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管理程序,金管会今 (18) 日宣布,公开发行公司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财务报告,自今 (2019) 年第 2 季起须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违者将处新台币 24 万至 480 万元罚款。

金管会表示,现行实务上,公司提报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财务报告,常有未经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的情形,而是等到董事会通过后,才于财务报告四大表用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要调整为提报董事会前就先签名盖章。

金管会提醒,配合证券交易法第 14 条之 5 及第 36 条已经修正,公司于办理今年第 2 季财务报告时,财务报告应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后,再提报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通过,据统计,共有 2382 家公开发行公司都应依此规定办理,公司应该预为安排及早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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