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政会议今天通过将制定自治条例管制烟火,未来古迹、医院、高速公路、捷运系统及老福机构路权范围内,需经过申请才可放烟火,最快明年底前施行。
台北市政府发言人林鹤明表示,考量公共安全及兼顾保存民间固有习俗的原则,台北市市政会议今天通过将制定“台北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未来市议会通过后,民众若要在台北市特定地区施放烟火,必须先经过申请许可。
这些特定地区包括古迹、医院、护理之家、产后护理机构及老人福利机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大众捷运系统路权范围等;另外,也包括中央法规“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5条明订的可燃气体槽、弹药库及加油站等危险区域。
另外,林鹤明说,为维护儿童安全,自治条例也规范,专业的爆竹烟火及较具危险*的升空类、飞行类、摔炮类一般爆竹烟火,禁止儿童施放。
台北市消防局专员曾东和指出,这项自治条例一共有11条,草拟完毕后将会送台北市议会,待审议通过后,将会有6个月的宣导期,若顺利,预计在民国106年底前就能实施。
“必须在合格的地方,施放具有合格标章认证的爆竹烟火”,曾东和指出,未来民众若担心不慎遭罚,施放前可上台北市政府环保局、公园处或水利处网站查询。
若因故必须在管制区内放烟火,例如绕境、小型活动就必须向权管单位缴交活动企划书,审核过关后才得以施放。
民众关心,大稻埕烟火、台北101跨年烟火是否因此受影响?曾东和回应,这些都属专业烟火,必须具有专业的施放员、工程师以及维安报告,申请方式不同,民众无须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