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难改 惯窃离开法院随即犯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26 18:31:11  评论(/)

陈姓男子涉嫌偷窃自行车代步,遭北港警方调阅监视器将人逮获,依窃盗罪嫌移送云林地检署后饬回,竟在半路又窃取学生停放路旁的脚踏车,并自虎尾一路骑回北港,在街区闲逛时被眼尖的警察发现可疑盘查,幸好被偷的脚踏车上有车身烙码,让陈姓男子赖也赖不掉,再度以窃盗罪嫌移送。

47岁的陈姓男子疑似患有偷窃癖,屡次因偷窃罪被警方逮捕移送,获无保释放机会,却仍不知悔改,为贪图代步方便,居然在离开法院不久,随即又偷取一部脚踏车,骑了20多公里返回北港,不敌法眼又遭警逮。

北港所巡佐吴鸿熙表示,陈男行踪鬼祟相当可疑,经警察盘查发现车身上有单车烙码,随即透过资料库找到人在校内的周姓学生,车主才发现单车失窃。

警方指出,一般较高级品牌自行车,在出厂时车架就已刻上车身号码,车主可以向警方登录、建册列管;一般平价自行车的车架上并没有打造车身号码,民众可以带着身份证自行到辖区分驻(派出)所申请烙码的服务。

图说:陈男屡次因偷窃被移送法办,但却不知悔改,终究难逃法眼又遭警逮。

tags:惯窃   犯案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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