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龙王及龙少主的新北市男子苏建华,与许姓妻子对外吹嘘诈骗并***侵女信徒。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强制*交等罪,判苏男有期徒刑19年6月、许女有期徒刑13年6月,可上诉。
除上述刑期,苏男和许女分别尚有2年6月、2年的刑期,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苏建华、许雅筑为夫妻,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民国102年在新北市芦洲区住处,设“龙神居”神坛,佯以开符改运、消灾解厄为事务。
被告苏建华自称“龙王”、“少主”,许雅筑自称“龙助理”,对外宣称苏建华为龙王附身,具改运龙力,要求信众捐款换福报及龙神守护,远离灾厄。
苏建华对女信众谎称有鬼魅纠缠,运势不佳,必须给付金钱,还须将全身衣服脱去,*体画龙咒,以使全身各处都画上龙咒,确保邪灵不会侵入,否则将会因邪灵入侵而运势衰败;甚至还要求被害女子必须与龙王缔结婚约,与龙王作“龙恒”法事,并于*行为时,吞饮粘液,以此方式取得龙精华。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交、**等罪,判苏建华有期徒刑27年6月、许雅筑22年;民事求偿部分,有4名被害女子提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新北地院在日前判处两人赔被害人新台币66.6万元到174.8万元不等金额,合计共需赔偿40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