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冻国民党帐户 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4 14:51:24  评论(/)

国民党不满永丰银行帐户及9张台湾银行支票,遭党产会冻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北高行今天裁定,行政争讼终结确定前,停止执行。

党产会日前发函给永丰银行与台湾银行,要求冻结国民党9张支票与帐户;国民党9月30日委由律师致函永丰银、台湾银行,要求依据党产条例第9条同意继续使用存款,并向北高行声请停止执行。

国民党主张,永丰银行帐户用途为给付员工薪资、劳健保等;台湾银行支票为永丰银行资金不足时,作为员工薪资转帐之用,现在这9张支票不能动,国民党资金遭冻结,让党工薪水的发放与党务运作出现困难。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则主张,根据国民党申报公开的资料,足以显示政党收入来源不是正当党产来源,属于推定是不当财产,因此才要求国民党不可以再将不当取得财产,用来支应任何必要开支。

此外,党产会也说每个单位本于职权做该做的事,银行会依规定做该做的事,党产会没叫银行做什么,只是依“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规定告诉银行。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永丰银行部分,此处分欠缺行政处分的明确*要求,而且国民党若无法发出员工薪资,将违反劳基法课予雇主应定期给付劳工工资规定,若不给付将受台北市劳动局裁处,属于紧急情况。

至于9张遭冻结的台湾银行支票,北高行表示,扣押令应以声请人及第三人为共同处分对象才是合法,但原处分却仅将台湾银行列为正本收受者,国民党反而列为副本收受者等,于法不合。此外,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台湾银行非必为国民党的债务人,无党产条例第9条第4项规定适用余地。

北高行裁定,党产会冻结永丰银行帐户、要求国民党若要兑领其他9张支票,台银应清偿提存,这2个处分的合法*显有疑义,国民党声请停止执行即属有据、应予准许,因此在行政争讼终结确定前,均停止执行。

tags:裁定   国民党   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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