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政院魏扬判无罪 北检不服提上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19 17:47:21  评论(/)

2014年3月23日发生的太阳花学运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黑*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等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台北地院上月10日宣判,魏扬等多名被告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判决,今(19)日提起上诉。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缘于2014年3月间的太阳花学运,当时黑*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等成员及其他学运社团人员,于3月23日晚上7时左右,号召民众在行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进行静坐抗议等行为,事后检方共起诉132人,行政院院长林全裁示对126位被告撤回告诉,但因有21人涉犯妨害公务罪,属公诉罪无法撤销。

台北地院上月10日宣判,魏扬等8名涉犯煽惑他人罪及郭修豪等2人被控加重窃盗部分,均获判无罪;另有11名被控涉犯妨害公务、损坏公物等罪,分别被判刑有期徒刑3月至5月,得易科罚金。

台北地检署认为,本案就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犯行应已明确,但这部分获判无罪,因此提出上诉。北检指出,一审判决已认定魏扬等人有利用集会或网络方式,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提议占领行政院,而魏扬等人的发言中,曾以组织名义号召民众加入,因此认为魏扬等人应已明确表达想劝诱他人从事犯罪或抗命行为。

此外,案发当天行政院周边并无任何民众申请集会游行,行政院面忠孝东路处也已架设拒马,阻拦群众进入行政院内滋事,因此魏扬等人对于群众攻占行政院,应可预见将与警方发生冲突,或违反警方依法制止的相关命令,但魏扬等人仍号召群众占领行政院,这部分应足以构成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且当天的确有群众侵入行政院,并造成院内诸多物品损毁,显示确实不是以和平手段抗议,也足以证明抗议群众应已构成无故侵入或留滞建筑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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