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委会三年前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期间,多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提出刑期覆核,案件第二日在高等法院聆讯。被告朱伟德陈词时表示不后悔所做的事,被法官多次反问,是否认为在当日使用暴力行为感到正确。被告回应指因保卫家园而要进入立法会,需要相关的行为。被告周豁然就指,自己对当日演变而成的暴力行为,当初未有深思熟虑。法官表示被告初衷是为社会公义,青年眼见社会不公而发声是好事,但法庭现在所针对的并不是这些。
被告陈白山陈词时形容当日行为是为冲击,批评控方以外国示威者追打警员的案例来比喻本案并不适合。又要求法官回答会否接纳辩方律师早前的例子,法官笑言毋需回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