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修改《会议程序》的机制,咨询议员。咨询文件指,财委会的《会议程序》应该和《议事规则》相适应,建议除非主席行使酌情权,否则议员需要至少十二天预告,才能提出议案修改《会议程序》,就议案提出的修订,也需要有至少五天的预告期。
时任民建联议员叶国谦一三年曾经提出要修订《会议程序》,令议员只能就每项拨款提出一项议案,制止拉布,但民主派议员就提出一百九十万项修订,最终令财委会无法处理。到今个年度,建制派和民主派上月也先后提出要修改《会议程序》,主席陈健波因此指示秘书处制订程序,供财委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