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立法院今天三审通过《生育事故救济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需编列预算及运用烟捐,支应卫福部设置的生产事故救济基金,并比照现行试办计划,孕妇死亡救济金最高可领200万元新台币,未来妇女生育和医疗纠纷方面,将有明文规定更有保障。
卫生署(卫生福利部前身)在2012年推出“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当发生生产事故时,马上就能获得救济金,截至去年底共有174件案件获得补助,产科的纠纷案件也下降70%,试办3年来成效良好,今《生育事故救济条例》三审通过,让救济金有稳定来源。
立委林淑芬则表示,女人生育是健康生理行为,生育风险不该由女人和家属承担,国家应该承担风险,立委杨玉欣则说,妇女的生育产不是个人的事情,国家应该承担妇女生产的风险,开启台湾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法制化的先河,希望有机会重启《医纠补偿法》的讨论。
国民党委员黄昭顺表示,有87%医界人士支持“试办计划”继续进行,希望借由《生育事故救济条例》,踏出解决医疗纠纷第一步,未来从妇产科开始,把医界“四大皆空”问题一并解决,让医事人员能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放心去做。
《生育事故救济条例》通过后,未来救济金的发放仍比照现行试办计划,孕产妇死亡最高200万元;胎儿、新生儿死亡最高30万元;另孕产妇或新生儿极重鳺趖每人最高150万元、重鳺趖每人最高130万元、中鳺趖每人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