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男不举退婚 女方判还191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21 07:35:12  评论(/)

新北市蒋姓男子和许姓女子相亲订婚,支付聘金和黄金首饰,又清偿女方债务,两人亲热后却遭未婚妻嫌“不举”退婚,拿不回金钱气得提告。民事庭法官昨判许女应归还191万9712元。蒋男昨天表示,女方一定还会上诉,这笔钱最后可能也拿不到,对于官司感到不乐观。

蒋男6年前相亲认识许女,被嫌体型过胖婚事告吹。两人3年后二度相亲交往,期间因蒋母过世,双方依民间习俗百日内订婚。他支付60万元聘金、黄金首饰和订婚婚纱,两人前年七月文定,他又替未婚妻清偿70万元债务,给女方零用金、房租、信用卡费、宠物费、冷气费。双方去年一月到温泉旅馆过夜2次,首度发生*关系,许女事后告诉母亲未婚夫“硬不起来”,请母亲要他去看医生。

许母打电话告知蒋男家人,又向村长转述,四处散布蒋男*无能,蒋得知后气得要求退婚,归还相关费用遭拒,向法院依诈欺、诽谤罪嫌提出告诉,另提出民事求偿。

蒋男为证明清白,主动至国泰医院检查,确认*功能没有问题。检方调查,女方无诈欺意图,也仅向母亲抱怨,没散布于众,处分不起诉。

民事庭法官认为,订婚乃人生中大事,双方解除婚约,女方应归还聘金、清偿债务费用、信用卡费、婚纱费用,另外黄金首饰被女方变卖,也应偿还等价金额,总计191万9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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