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涉及桃园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弊案,赵在二审宣判前当庭认罪,获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确定,须捐国库2亿元;台北地检署昨天指出,赵已委请律师到执行科缴清2亿多元款项,确定免入监。
据了解,赵藤雄的2亿元是以汇款方式存入北检台银专户,再转入国库,金额已入库。
检方起诉指出,赵藤雄为取得林口A7、桃园八德合宜宅标案,从2011年起行贿前营建署长、桃园副县长叶世 文,其中A7案给400万元、八德案给1600万元。
另外,赵、叶还约定新竹眷改案如也拿下,将再给叶2200万元,但叶后来退休没使上力,赵因此未付钱。
台北地院去年判决赵藤雄4年6月徒刑,全案上诉后,赵在高等法院辩论终结时,突然对八德、林口A7合宅宜案认罪,连一审获判无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认罪,获高院改判2年并缓刑5年确定,同时要缴交2亿元给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