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山观音寺 挨控占地判还定谳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9 13:09:31  评论(/)

名刹“竹林山观音寺”遭一名女子指控,非法占地用来盖厕所、造景。最高法院判决寺方应返还土地,并付积欠的地租新台币337万元。

竹林山观音寺是位在新北市林口区的知名景点,历史久远而香火鼎盛。

法院判决指出,郭姓女子主张,寺方当年为了整地修建,从民国88年起向她承租土地,她基于邻里情谊,每年象征*收租金5万元,不料91年租约到期后,寺方却没有归还9坪大的土地,也未清除设置在地上的栏杆、造景等,因此双方对簿公堂。

竹林山观音寺表示,当初已把地还给郭妇,至于其余占地的部分包括厕所、景观人造石等,则是前地主同意让寺方使用,郭妇无权要求还地,寺方自然不需付租金。

台湾高等法院采信地籍资料及相关证人证词,认定寺方无权占用郭妇9坪土地,判决应拆除地上物归还土地外,并考量土地位在寺前,附近摊贩云集、交通便利,生活机能良好,判决寺方应给付积欠的租金共新台币337万余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