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缴牌照税 罚款无上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2 07:32:12  评论(/)

云林县税务局日前接获车主申诉,指她1600cc自用小客车滞欠去年期使用牌照税,去年8月1日收到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执行通知单,到案日期写“104年8月15日”,她即在期限内缴税,为什么还收到罚款裁处书?

税务局表示,经查该车主使用牌照税缴纳通知书于去年3月15日送达居住地,缴纳期间是4月1日至30日。

该车去年6月22日行驶公共道路,被路口车牌自动辨识系统拍摄查获,因当时仍未缴纳去年期使用牌照税,因此税务局才会依规定,裁处应纳税额1倍以下罚款。

税务局说,缴税期间是去年4月1日至30日,滞纳期间是从5月1日至30日止,因此车子在6月22日未税行驶被查获,已符合处罚规定,即使事后已在8月催缴期限缴税,也不会改变6月22日违章事实。

税务局也表示,这个道理就和开车没有系安全带被举发单位拍照查获后,再把安全带系上,仍然会被处罚。

行政执行分署寄出的执行通知单,属于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方式,通知单记载的“到案日期”,与使用牌照税法的处罚规定没有关连。

税务局提醒民众,车辆在欠税的情况下若继续使用公共道路,将会被连续处罚,而且裁罚金额没有上限,特别吁请车主务必按时缴纳使用牌照税款,以免让自己的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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