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遭判刑 魏应充提4大问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6 14:01:15  评论(/)

台北地院针对味全混油案宣判,前董事长魏应充遭判刑4年,魏应充今天透过律师提出4大问题,要问台北地院。

律师转述,魏应充经过1个晚上的沉淀后,针对台北地院的新闻稿内容,提出4大问:

一、董事长就知道公司大小事?

法院认定,魏应充没有犯罪的“故意”,但身为董事长应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不确定故意”及“默示”的犯意联络;魏应充认为,一般公司采取分层负责、专业经营,法院“推论”董事长应对公司大小事“无所不知”,且针对“不确定故意”、“默示”都是“推论”,无具体证据。

二、降低采购价就是犯罪?

法院认定,企业要求“有竞争力的采购价”等同“指示犯罪”,魏应充说,是对企业经营的误解,让更多企业产生寒蝉效应。

三、合法产品标示仍会触犯欺诈?

魏应充指出,味全产品标示法院也认为“合法”,但却又认定味全在标示上“使用诈术”,在现行法令未强制规定揭露调合油中所使用油种的比例,法院等于在无法源基础下,增加调合油产品应揭露事项,并加以处罚。

四、食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还是以食品安全法处罚?

魏应充表示,依台北地院的见解,即使食品安全无虞,但若在“经济上掺伪”,还是要以食品安全法处罚,不当扩大刑罚权范围,有过度侵害人权的风险。

魏应充委任律师强调,虽然希望台湾的食品安全能有更长远、进步的发展,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希望法院勿枉勿纵,秉持严格的证据法则,依法审判、保护人权,魏应充阵营将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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