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就医大执法 “被精神病”时代来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31 19:02:52  评论(/)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

内湖4岁女童遇害之后,检讨声浪四起,矛头尤其针向精神卫生法中的协助就医、强制就医机制,台北市今天就传出警察开始严格执法、强制送医在政大学生活多年的“摇摇哥”,引爆争议。专家就忧心,部分县市无疑在滥权,滥用法令,把被社区看不顺眼、没任何危险行为的人“被精神病”随便抓人。

网友今在脸书PO出视频,披露生活在政大多年的“摇摇哥”中午12点半左右,被文山一分局警察、消防队、社会局、卫生局及政大驻卫警察会同强制送医,过程中丁先生不停反抗,并不断喊着“我没有犯法!”、“我甘有伤人?”、“我甘有安怎?”。

引发争议的就是警方依据的精神卫生法第32条:警察机关或消防机关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或有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状态之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要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就医。

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理事长滕西华批评,台北市此举根本荒谬,精神卫生法第32条重点应是协助就医而非强制就医,且前提还是必须有自伤伤人或自伤伤人之虞者才适用。

滕西华强调,原本精神卫生法第32条为的是发挥社区、社会互助的精神,但现在却变成社区“互扛”条款,滥权之下,只要是社区平常看不顺眼、曾滋事的人,随时都可能“被精神病”抓走,她呼吁精神医学会应站出来以正视听。

卫福部心口司长谌立中不讳言,精神卫生法第32条在执行上,对人权是存在争议的,但平衡的点该放在哪,没有一定标准,不是谁说的一定对、谁说的就一定错,必须看时代背景而定,有社会共识才做这件事。

谌立中强调,除非有明确自伤伤人或自伤伤人之虞者,才适用该法条,他也指出,在执行面上,并非一下子就强制就医,应站在关怀的角度协助患者接受就医。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院长杨添围则表示,该病人于松德院区确实留有病历资料,目前经急诊医生诊察,病人已同意接受安排住院治疗,院方是本着于精神医疗专业,对于需要治疗的精神疾病者,依其意愿安排妥适治疗,或依现行精神卫生法规范,进行强制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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