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过劳死也列抚恤原因之一。
政治中心/综合报道
有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军队生活没日没夜的操劳,长时间耗费体力,过劳死的大有人在。立法院11日初审通过“军人抚恤条例部分条文草案”,增订“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也就是说,未来军人要是因过劳死家属也可申请抚恤。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在提案说明指出,公务人员抚恤法已经在2010年通过修正,将过劳死列为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军人抚恤条例这几年来都没受到重视,希望借着此次修法让制度更为合理。
除了通过军人过劳死的抚恤外,立法院也通过行政院提案的“兵役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日后役男要是为家中主要的生计来源者可列缓召原因。
为配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立法院在此次修法也改正了部分用词,关于“同父兄弟”、“兄弟”与“父”等条件,改为“兄弟姐妹”;“其父已年逾60岁或死亡”修正为“其父或母已年逾60岁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