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应取消原民地上权5年限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8 17:59:39  评论(/)

新北市原民局长杨馨怡表示,政府一直推动原民保留地回复,建议原民会修法取消设定地下权5年才能移转所有权的限制。

高雄市长陈菊今天颁“原住民保留地权利回复状”给60户原住民,面积共约100公顷,另有17笔50公顷土地仍清查中,将陆续颁发回复状。

杨馨怡表示,政府一直都有在执行原民保留地返还的工作,因为这是原民还我土地运动一直的诉求,原是祖先的传统领域,不应该最后都被划为国有地,原民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竟还要付钱向政府承租。

她说,在原住民保留地上一直有耕作事实,确定为实际使用者,只要设定地上权满5 年就可以申请移转土地所有权给个人。

她表示,建议行政院原民会修正“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取消需设定地上权5年才能移转的限制,让原民只要能证明是祖先一直生活的传统领域,就将土地返还给原民,只要限定土地只能在原民间买卖移转,也能避免汉族介入买卖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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