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头改有效日期 北市:48小时内下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04 20:42:34  评论(/)

台北市卫生局今天表示,昨天获高雄市卫生局提供两业者贩售的3项芋头类产品窜改有效日期,并供应台北市3家业者,昨天稽查未遇,今天清晨再派员稽查,现场已无违规产品。

卫生局指出,昨天下午3时接获高雄市卫生局提供“玛尚缘国际有限公司”及“尚美窗帘有限公司”贩售的“大武槟榔心芋头块”、“荔香芋角”和“油炸芋头”等3项产品窜改有效日期。

同时,相关产品还供应给台北市3家业者。

卫生局说,昨天派员稽查未遇,今天清晨再派员稽查,但现场已无违规产品;不过,经查交易时间为民国103年12月至104年12月,交易金额新台币18万4623元。

卫生局表示,因伪造产品的有效日期可能让食品业者不慎误用,除公告食品安全讯息外,并命令业者应于48小时内将违规产品下架完成。

另外,比对高雄市卫生局提供台北市下游业者,分别为万华区“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客食品有限公司”及“宗益食品有限公司”,现场稽查已无案内产品。

卫生局说,“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货“荔香芋角”给金车公司及4家外县市火锅店,已通知辖管卫生局后续追查;“吉客食品有限公司”及“宗益食品有限公司”为相关企业,出货“大武槟榔心芋头块”给京星港式饮茶180台斤用来制作芋头西米露,已完成退货15台斤。

同时,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第10条规定,食品业者于获得国内外卫生主管机关或制造厂商的食品不安全讯息,应于24小时内主动通报卫生局,48小时完成下架,违者依法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tags:芋头   日期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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