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法制处、消保官与消基会代表,13日下午前往台南地院递状,帮维冠金龙大楼受灾户向建商林明辉等人提起团体诉讼,并求偿8亿余元,参加诉讼人数有90人。
法制处长萧博仁表示,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及96人受伤,为保全受害民众的民事求偿权,市府先后3次协助共215位受害人,对建商林明辉等人向台南地院声请假扣押,金额有5亿9千多万元,并报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共同协调,由消基会为受害民众提起团体诉讼。
有鉴于团体诉讼时效*,萧博仁表示,先为90名愿意参加的受害民众提团体诉讼,而无法联系或还再考虑的受灾民众,市府与消基会呼吁,可在今年9月底前与市府及南区分会联系办理,以确保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