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公布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事业单位/事业主名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4 15:51:15  评论(/)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表示,本次公布1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裁处及诉愿驳回事业单位共计143家,因违反同法第49条规定公布事业单位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公布名单已于6月14日公布在劳动局网页右上角公布专区。本次公布名单之相关违反法条,请参阅违反劳动法令公布专区“2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事业单位”。

有关本次公布事业单位之违反前三项为:1.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第19条第1项:“对于高度2米以上之开口部分从事营建施工管理作业,劳工有遭受坠落危险之虞者,未于该处设置护栏、护盖或安全网等防护设备。”、2. 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7条:“事业单位与承揽人、再承揽人分别雇用劳工共同作业时,为防止职业灾害,原事业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3.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第11条之1:“对于进入营缮工程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未提供适当安全帽,并使其正确戴用。”。

劳动局表示,坠落为死亡职业灾害主要原因之一,雇主应加强开口之防护设施;营造工地经常有物体自高处掉落,或劳工作业时跌倒之情事,雇主除应事先采取防护措施,也应提供安全帽等个人防护具供劳工确实戴用;原事业单位除施工管理外,对于承揽商应确实执行安全卫生管理,随时注意工地安全,才能防止职业灾害。另请雇主如劳动场所发生罹灾人数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疗之职业灾害,依法需于8小时内通报劳动检查机构,以免违法。前述法令规定,劳动局均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吁请事业单位应加强查核。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提醒凡有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9条情形者(发生同法第37条第2项之灾害、有第40条至第45条、第47条或第48条之情形、发生职业病)均公布事业单位之名称、负责人姓名;也呼吁雇主应尽保护工作者之责任,并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办理,以免遭罚且被公布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损及自身形象。本次公布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事业单位/事业主名单,可上台北市政府劳动局网站“违反劳动法令公布专区”查询,若对于新公布之职业安全卫生法有相关问题,请拨打台北市政府劳动局(电话1999转7507)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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