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怀疑便利商店少找五元零钱给购物的女儿,携女返回店家理论,一旁王姓男子有意代偿五元调解,结果“公亲变事主”,被陈妇认为是侮辱,当街骂王“混蛋”;台北地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判决陈妇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罚金二万元。可上诉。
去年六月,陈妇女儿到北市信义区美廉社买蔓越莓汁,返家后告诉陈妇店员少找五元;当晚九点陈妇带着女儿上门理论,要求调录影带证明。
王姓男子当时与朋友在店前喝酒、聊天,听到争执声后询问原委,表示愿意代店家出五元;此举引发陈妇不满,转而与王大吵,并在带着女儿步出美廉社时,在马路上对着王辱骂“他妈的”、“混蛋”。
王姓男子愤而提告,开庭时陈妇否认骂人,指是“和我女儿说话”,教导社会上有好人坏人;陈妇女儿说母亲认为收了别人五元,是被侮辱人格,证称“妈妈和他有不愉快对话”。
王说,他只是上前解围,陈妇却反指他与店员想要串谋、要污掉这个钱;他在店内和陈妇对话,走出店外不久,陈妇就回头骂他。
法官传讯与王一同喝酒的赵姓男子、附近洪姓保全员作证,供调均不利陈妇,两人并没有构陷陈妇的动机,认定陈妇有辱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