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诉称,2016年4月27日,原告之父彭某住进北京怀柔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同年5月8日,原告之父在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裕华园一区X号楼XX房坠楼身亡,后经公安局认定为非正常死亡。
原告认为,对于住院病人,医院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应随时关注病人情况,不应随意准许病人离开医院。但北京怀柔法院对病人何时离院都不知情,且治疗用药只开到病人死亡前一天。得知病人死亡后,医院及时开具出院病历,并自行将死者衣物扔掉。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211436元,丧葬费8503元,共计219939元。
本案定于2016年7月20日(周三)上午10:00在怀柔法院庙城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