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案一审判3月 许博允不服将上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6 18:21:18  评论(/)

新象文教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被控对翁姓女声乐家毛手毛脚,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今天判3个月有期徒刑。许博允今天表示,会继续上诉,“不管10年20年,我们有证据”。

新象文教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被控4年前担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期间,利用参观交响乐团排练、聚餐时,对翁姓女声乐家毛手毛脚,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今天判3个月有期徒刑。

许博允今天对判决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不管10年20年,我们有证据”。

tags:上诉   不服   许博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